律師:艷照版權屬陳冠希擁有 保留事件的一切權利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2月21日 16:43 鳳凰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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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陳冠希透過代表律師,在記者會後發表聲明,指一系列載有陳冠希及他的朋友的親密照片及影像,版權屬陳冠希所有。自從今年1月28日起,大量照片被傳媒下載及發表,有關照片是由陳冠希處盜取,在沒有經陳冠希同意下發表、複制或散布該些照片是不合法的,複制及發放照片的複制本給公眾,構成更加嚴重的侵犯版權行為,對陳冠希及有關人士造成極大的傷害。
聲明又指傳媒利用該照片所作的用途,已遠超越版權條例所容許用作任何用途的合理處理,陳冠希呼籲立即停止在發表該些照片的複制本,並保留事件的一切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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