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慶魁吸金600萬拒不退款 涉嫌非法集資最高可判死刑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02日 18:39 鳳凰衛視
既種樹改善環境,又賺錢發家致富,全國3萬多群眾的踊躍投資讓“代言人”及“副董事長”何慶魁輕鬆獲利600余萬元,而在公安機關出面追討時,何慶魁拒不退還這筆巨款。相關新聞曝光後,中國娛樂網進行追訪發現何慶魁可能涉嫌合同詐騙及非法集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最高可判無期徒刑甚至死刑。
虛假宣傳誘人上當
5年時間投資100億元,在長江以北14個省份造林1500萬畝,這樣的造林計劃聽來確實利國利民──據內蒙古警方調查,萬里大造林公司以托管合作造林高回報零風險為誘餌,通過虛假宣傳和培訓洗腦不斷發展業務人員認購或介紹他人認購“林權”的手段,誘使全國3萬多名群眾投資所謂速生豐產楊樹林,向社會不特定對象變相吸收資金,轉讓林地(林權)43萬余畝,涉案金額達13億元。
警方還透露,在犯罪嫌疑人陳相貴2003年在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以虛假廣告宣傳和非法經營手段非法吸納社會公眾資金時,何慶魁、高秀敏以“無形資產”入股,成為遼寧萬里大造林有限公司的合作伙伴。幾年間,何慶魁從中獲得了高達600余萬元的銷售利潤和形象代言費。事發後,內蒙古警方曾經派人收繳何慶魁已得的非法收入,但一直信誓旦旦地向大家表白參與這計劃就是想為家鄉人做點事情的何慶魁,卻突然不為群眾著想了,裝進自己腰包的錢就是不願再吐出來。
非法集資可判死刑
記者昨天試圖聯繫何慶魁,但是他的電話一直處于無法接通的狀態。內蒙古公安廳經偵總隊的工作人員則表示,此案還在進一步審理當眾,如果情況一旦查實,對於何慶魁他們將依法進行處理。
雖然警方沒有明示如何依法處理,但辦理經濟案件經驗豐富的于那剛律師表示,如果警方證實有“副董事長”頭銜的何慶魁確實是騙子公司的合作伙伴,那麼在根本不存在萬里林地的情況下,何慶魁就涉嫌合同詐騙罪,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可以按照騙取數額判處拘役直至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這萬里林地確實存在,何慶魁也涉嫌非法集資,依照我國刑法規定,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最高可處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如果警方證實何慶魁本人並不是該公司的合伙人,只是為公司進行代言,那麼他就不構成犯罪。
沒罪也該退還巨款
另據李福權律師分析,即使何慶魁不構成犯罪,也並意味著他這600多萬元可以拒不退還,因為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他和廣告主,“代言確實不犯罪,但是如果通過他的虛假宣傳給他人造成了經濟損失,法院有可能判決他也承擔相應的責任;只要法院的判決生效,即使他拒不退款,法院也可以強制執行,通過這種方式應該能挽回受騙群眾的部分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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