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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被老師毆打後患精神病 法官判學校負責40%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1日 00:57 鳳凰衛視

  銅川一老師打學生誘發精神病 學校被判負40%責任

  法官說,法律對“誘因”該負多少責任尚無明確規定,主要由法庭酌情考慮

  本報銅川訊(記者王衛平)學生在課堂上被老師打傷頭部,之後被精神病院診斷為“輕躁狂”。法醫鑒定認為,“被毆打一事構成其出現輕躁狂的誘因”。今年6月,銅川市耀州區法院據此判學校負40%的責任。

  學生被老師毆打後患上輕躁狂

  近日,馮某的母親王車葉哭著告訴記者,“2005年10月9日,當時年僅14歲的兒子在耀州區瑤曲中學上初二,語文課上,語文老師屈某認為我兒子說話,就告誡他不要說了。兒子說自己沒說話,屈老師便叫我兒子站起來,孩子站起來覺得很委屈,就罵了一句。屈老師用木凳在我兒子頭上、背上連打幾下,孩子當時頭破血流,背部挫傷。”而屈老師則認為馮某在罵人後又先打了自己,“我沒有打他,是拉扯中他的頭部碰上了凳子”。

  對此,法院審理查明,“馮某左額部被屈老師打傷。傷情為頭部外傷,腦震蕩”。

  馮某受傷後被送往瑤曲衛生院治療,醫院為其進行了清創縫合,後又轉到耀州區醫院治療。屈老師結算了醫療費用。病情初愈後,馮某回學校讀書,但過了不久便自行回家。“娃回來就精神異常,經常打罵我和他爸,晚上也睡不著覺,話多得很,出了門就不知道回家,有時候你剛把飯端到桌子前,他不問原因就把桌子掀翻。”王車葉說起兒子又哭了。

  2006年3月20日,家人將馮某送進耀州區精神病院,被診斷為“興奮狀態”,住院132天,出院時診斷為“輕躁狂”。

  “判40%責任是照顧家屬”

  2006年9月20日,王車葉將屈老師及瑤曲中學告上法庭,要求兩被告共同賠償各項費用20萬元。2007年7月25日,經西安交通大學法醫學司法鑒定中心鑒定,“被毆打一事是馮某出現輕躁狂的誘因”,該中心認為此類精神疾病具有反覆循環發作的特點,建議相關部門一次性妥善處理。

  今年6月23日,耀州區法院一審認為,瑤曲中學作為教育機構,未盡到對未成年人負有的教育、管理、保護職責,該校老師在上課過程中違反職業道德打傷學生,故瑤曲中學應承擔賠償責任。“根據司法鑒定結論,毆打一事是學生出現輕躁狂的誘因,故判決瑤曲中學對馮某人身損害承擔40%的賠償責任”。

  但這40%的賠償責任讓王車葉等家屬想不通,並準備上訴。“老師打娃誘發精神病,怎麼只承擔這麼點責任,難道要被打者承擔主要責任?”

  昨日下午,耀州區法院的一名副院長說:“因為只是‘誘因’而非主要原因,所以判40%的責任,一般情況下,20%的責任就足夠了。之所以判校方多一些,是為了照顧經濟條件不好的馮某家屬。目前,法律對‘誘因’該負多少責任尚無明確規定,主要由法庭酌情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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