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司機為逃避賠償與妻離婚轉移財產
http://news.sina.com 2007年12月05日 01:12 鳳凰衛視
車主劉東為逃避交通事故賠償責任,不僅與妻子離婚,還串通原岳父合演了一出“賣房”鬧劇,試圖轉移財產。日前,奉賢區法院依法判決撤銷房地產買賣合同,維護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2006年5月9日,某客運公司的一輛出租車與一輛微型客車在奉賢區環城東路大葉路口相撞,致使兩車受損,車內乘客4人死亡、兩人重傷。交警部門核查後,確認車主分別為客運公司和劉東。
當劉得知交通事故的消息後,意識到自己即將承擔一筆巨額賠償款,於是自作聰明想出了一條轉移財產的計策。5月11日,劉與岳父老何至房產交易中心簽訂了一份房地產買賣合同,將自己的一套商品房變更到老何名下。5月13日,他又與妻子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6月8日,交警部門出具了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兩車駕駛員負事故同等責任。
此後,受害人家屬提起訴訟,兩肇事司機分別被判刑,138萬多元的賠償款由客運公司和客車司機各承擔50%,劉作為車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客運公司陸續支付了賠償款110余萬元,而劉卻以經濟困難、無力賠償為由拒不履行。為此,客運公司于9月20日向奉賢區法院起訴,請求法院撤銷劉與岳父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法院認為,車輛碰撞後,作為車主的原告與被告理應承擔賠償責任。現原告客運公司已為該交通事故賠付了110余萬元,而被告劉東未付分文,客運公司可根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就其多付的款項向劉行使追償權。合同法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據此,奉賢區法院依法撤銷被告劉東、被告老何于2006年5月11日簽訂的《上海市房地產買賣合同》。
本報記者郭劍烽 通訊員萬劍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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