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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絲性愛案 吳宗憲判賠4萬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4日 01:13 光華日報

  (台北14日訊)台灣蘋果日報報導。吳宗憲不滿《蘋果日報》兩度指他和女歌迷Linda發生性關係,因此控告撰稿記者,並提民事求償50萬令吉。在2003年10月2日,《蘋果日報》引述吳宗憲歌迷Linda的指控,報導“吳宗憲對女歌迷用過就丟”的新聞,吳宗憲不滿,對Linda提出控訴。在2004年8月6日《蘋果》再度報導吳宗憲控告歌迷Linda案開庭狀況,內容中提及Linda律師當庭播放女方家人與吳宗憲電話錄音。

  吳宗憲認為當天庭訊並未播放該卷錄音帶,憤而控告《蘋果》及撰稿記者,法官審理後認為,該報導沒有時效急迫性,記者開庭前得知律師有意聲請勘驗錄音帶內容,庭訊結束後卻未進一步確認有無勘驗,未善盡查証義務,因此判決《蘋果》敗訴,賠償吳宗憲4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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