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別費案終審 馬英九無罪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24日 02:19 光華日報
(台北24日綜合電)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最高法院下午三審裁定無罪,是馬案的終決裁決。
最高法院是在審理前台北市長馬英九特別費案後,于下午3時召開記者會說明判決結果,結果宣布該案三審裁定無罪。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2月13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台北地院去年8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個月,減為有期徒刑1年2個月。
經上訴,高等法院去年12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1年有期徒刑。
今年1月9日,台灣高檢署認為,因本案判決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未來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對偵審同類型案件具有關鍵性的指導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較能避免同類案件的用法歧異,因此提起上訴。經過3個月審理,最高法院下午作出終決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