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出國未滿六個月 健保局:停保註銷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7日 04:07 中央社即時
(中央社記者陳舜協台北七日電)中央健康保險局今天 宣佈新規定,辦理停保出國未滿六個月,返國後停保將 被註銷,並追繳出國期間未繳納的健保費,才能享有以 健保看病權利;辦理停保出國六個月以上,返回台灣當 天必須馬上辦理復保,才能以健保看病。
健保局承保處副理鍾越漪解釋,以往民眾若因個人 因素有長期居留外國必要,可自行選擇「繼續參加健保 」或「辦理停保」,不過,以往出國六個月內、已辦理 停保民眾,期間若是回國,且停留未超過一個月,不需 復保仍可以健保看病,等同未繳健保費也可以看病,對 出國仍乖乖繳健保費的人並不公平。
為防止有人利用這個方便之門,短暫出國辦理停保 ,卻返國就醫頻繁,健保局規定出國六個月內卻辦理「 停保」,返國後回溯發現,就算只停留一天,也要強制 補交健保費,才能以健保看醫生。出國六個月以上的民 眾,並不在這次新規定範圍內。
健保局提醒,「停保」必須在出國前向所屬投保單 位申請,不能事後補辦;民眾長期出國若選擇持續參加 健保,在國外發生不可預期傷病或緊急分娩,在當地醫 院院所就醫後,可在六個月內檢具書面單據返國申請核 選就醫經費,或是在有醫療需求時可選擇返國就醫,建 議民眾就算長期出國也可選擇持續投保,避免國外醫療 費用高,產生醫療保障不足的情況。97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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