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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和順一中原校長貪污挪用公款被判刑11年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8日 22:55 中國新聞社

  因採用截留擴招費、補習費和多收作業本費、印刷費等手段私設“小金庫”,從而單獨或伙同他人貪污公款50萬余元,自己從中得款近35萬元,以及挪用公款13萬元等犯罪事實,山西省和順縣第一中學原校長樊學文近日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與樊學文聯手設立“小金庫”的和順一中報賬員陳德華,也因貪污、挪用公款罪被判刑9年。

  據檢察機關指控,2003年以來,樊學文利用擔任和順一中校長的職務便利,指使財務人員陳德華在賬外違規設立“小金庫”,保管從學生補習費、擴招費等費用中截留的資金。後樊學文分別于2005年1月、8月、9月安排陳德華與其私分此中公款23萬多元。其中樊學文得款13萬元,陳德華得款10萬余元。

  2005年秋,樊學文安排和順一中黨總支書記兼副校長範某從所收取的2005至2006年度第一學期學生預收書款中,以付教師福利為名截留98880元。2006年9月29日,樊學文安排範某從存折中取出8600元交給他,用于教師節購福利,事後此款從財務報銷,樊學文將8600元據為己有。2007年2月,樊學文與範某合謀將存折中余款私分,樊學文得款5萬元。

  2007年1月,因處理和順一中教師旅遊的費用,樊學文安排該校辦公室主任從陳德華處取款9萬元,其中3萬元用于支付旅遊公司,6萬元由辦公室主任交給樊學文保管。事後,樊學文將此款據為己有。2007年2月,樊學文先後安排範某和陳德華將陳德華保管的賬外資金9萬多元交給自己保管,並由此據為己有。2007年3月,樊學文安排陳德華從賬外資金中拿出2萬元私分。2007年4月6日,樊學文擅自決定將學校公款13萬元借給陳德華,供其個人使用,此款至今未還。

  山西省壽陽縣人民法院經審理判決,被告人樊學文身為國家公務人員,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一年。(記者劉雲伶) 【編輯:朱鵬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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