擄人勒贖詐財四千多萬 判十七年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5日 07:29 中廣新聞網
宜蘭縣二十九歲女子(賴彥妘)假冒為企業名門後代,誘騙被害人投資並擄人勒贖,先後詐財近五千萬元,宜蘭地方法院今天依偽造文書、擄人勒贖等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七年四個月,而受到慫恿的三名友人分別被判處八年到七年不等的刑期。
判決書中指出,(賴彥妘)在民國九十四年間向林姓女子謊稱父親是知名企業國泰建設公司總經理,游說林姓女子拿出兩百萬元投資遠雄企業建設,承諾每個月給付兩萬元紅利,為了取信被害人還偽造投資管理契約書;沒想到,給付一年二十萬元紅利後,林姓女子就避不見面。
九十四年間,(賴彥妘)又謊稱她是國泰建設總經理私生女,用相同手法詐騙汪姓男子投資,投資一千三百萬元;九十五年(賴彥妘)以邀請汪姓男子看財務報表為名,伙同三名男女友人將汪姓男子灌醉後予以拘禁毆打,被害人因而被迫轉帳四百八十萬元,並簽下面額三千萬元支票,才被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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