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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金紀玖 時效三十年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1日 23:33 中廣新聞網

  巴紐外交弊案中的關鍵掮客金紀玖,今天遭到台北地檢署發佈通緝。台北地檢署指出,由於檢方日前簽發拘票,拘提金紀玖不到,因此決定依照侵占公有財物罪嫌,對他發佈通緝,追訴時效為三十年。(陳鳳如報導)

  涉及巴紐外交弊案的外交掮客金紀玖,由於案發後人已經不在國內,只透過透過律師向台灣喊話,表示只要能夠保証不羈押他,他就願意回台。對此,台北地檢署在傳喚、拘提不到金紀玖的情況下,12號決定對他發佈通緝。台北地檢署發言人林錦村說(t):「檢察官簽發拘票,發交刑事警察局,拘提金紀玖先生不到,所以依法發佈通緝,有關通緝的追訴時效是三十年。」

  至於北檢之前打算派出檢察官前往美國,希望能在司法互助的前提下,合法取得金紀玖的筆錄,是否會因為金紀玖遭到通緝而有所改變,檢方則表示,這並不會影響檢方後續的偵辦進度。檢方強調,只要對案件事實有幫助,檢方還是會依照原訂計畫,派人前往美國追查案情,並且透過各種管道,持續掌握金紀玖的行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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