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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金溪縣原教育局長受賄121萬被判刑8年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4日 07:03 澳洲日報

  大到在學生公寓等工程建設中以權力為“乾股”收受巨額賄賂,小到每套學生課桌收取銷售商15元回扣……近日,江西省金溪縣原教育局局長辛銘因受賄121萬余元,被南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8年。

  記者在採訪中發現,權力“乾股”正成為教育領域腐敗潛規則的暗中推手。

  主動索賄︰做生意“要懂規矩”

  危建平(另案處理)是長期從事教學設備銷售的經銷商,時隔多年,他仍然清楚地記得與辛銘第一次打交道經歷。

  1999年3月,危建平到金溪一中推銷課桌。他起初找到負責總務工作的副校長鄧建祥,鄧說他沒有權力。於是,危建平找到了時任校長的辛銘。“辛銘對我說,做生意要懂規矩,我立刻就明白了他指的是要給回扣。”危建平說。

  為了打開“銷路”,危建平向辛銘承諾︰每套課桌支付15元的“回扣”。在隨後的1999年至2007年期間,辛銘先後9次收受危建平人民幣9.05萬元和價值9000余元的物品。作為回報,危建平銷售的課桌、實驗室設備等教學設備在金溪一中、甚至金溪縣教育系統內暢通無阻。

  南昌航天現代科教儀器廠業務員熊國泉與危建平有著類似的經歷。為了獲得金溪一中購買語音教學設備、多媒體的訂單,熊國泉在1999年至2003年期間,先後3次向辛銘行賄共計6萬元。辛銘則將總計110萬元的採購訂單“關照”給了熊國泉。

  “學校教學設備採購都必須由辛銘拍板,即使分管領導談好了都不算。”南城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局長許永強說,學生教材、課桌、電腦等學校各類教學所需物品,辛銘都要從中收取回扣,足以看出學校採購環節中存在的巨大漏洞。

  染指工程︰權力成為“乾股”

  隨著私欲的不斷膨脹,僅僅在教學設備採購中收取回扣已經無法讓辛銘滿足。很快,學校建築工程開發中存在的巨大“商機”,又讓辛銘找到了新的斂財空間。

  2001年10月,金溪一中決定招商引資興建學生公寓,辛銘在與鄧建祥、徐新發商議時,提出由3人合伙投資,投資款由徐新發一人出,辛銘、鄧建祥2人不出資只入“乾股”,投資收益3人平分。作為回報,辛銘答應將長期支持徐新發在金溪一中承建工程。

  2004年9月至2006年9月,辛銘先後5次收受徐新發的投資收益款64萬元。此外,在徐新發承包金溪縣一中基建工程期間,辛銘還先後3次收受其人民幣2萬元和價值1.5萬元的物品。

  2003年3月,房地產開發商江國輝欲買下金溪縣汽車修配廠和配件廠土地,用于學府花苑商品房開發。已經深諳房地產開發“潛規則”的辛銘,在與江國輝、邱某商議時,再次提出由三人合伙開發,各佔三分之一股,但投資款由江國輝一人支付。作為報答,江國輝開發出來的商品房由金溪一中買下作為教師宿舍。

  2004年2月,金溪一中以305萬多元的價格將學府花苑第一期18套商品房和用于二期開發外剩余的土地全部買下。2004年12月,辛銘拿到“乾股紅利”32.25萬元。

  法網恢恢,疏而不漏。累計受賄達121萬余元的辛銘最終被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並處沒收財產人民幣10萬元,其違法所得也全部被追繳。

  警惕制度監督的灰色地帶

  從金溪一中校長到2005年升任金溪縣教育局局長,透過辛銘“一邊腐敗一邊升官”的軌跡不難發現,在“一把手”的強壓管理下,種種約束性制度呈現出廣闊的灰色地帶。而辛銘一案帶給人們的深思,還遠不止此。

  “他只用兩年時間,就完成了由校長到局長的升遷,並且戴上了縣政協委員的光環。”當地紀檢部門有關人士說,辛銘“帶病提拔”暴露出我們的幹部任用體制仍然存在漏洞。

  據查辦此案的檢察院辦案人員透露,辛銘先後在金溪一中和金溪縣教育局任“一把手”期間,幾乎可“一手遮天”,單位副職形同虛設,凡涉及財務事務,全憑辛銘“一支筆”決定。

  “一把手成了‘一霸手’,學校採購、財務等各種制度形同虛設。”南城縣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劉平認為,一把手權力過大,監督不力,“出事”只是遲早的事情。

  灰色地帶的存在,為經費來源多樣、管理相對滯後的教育界腐敗“蛀蟲”提供了更多暗箱操作的空間。為此,檢察部門建議,財政、審計等部門也應加大對教育系統的監督力度,在大力打擊教育系統建築工程、教輔材料征訂、教學設備採購等領域腐敗的同時,強化其財務監督制約機制,尤其要促使學校實行“陽光採購”和校務公開,懲防結合、監管並舉,從根本上鏟除教育腐敗的生存土壤。(記者胡錦武、羅宇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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