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寧波﹕“一把手”離任 用人行為須受檢查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4日 03:03 澳洲日報
寧波規範市委及縣(市)區委主要負責人用人行為
005年8月,寧波市委組織部在江東區試點的基礎上,制定出台了《關于規範市委及縣(市)區委主要負責人用人行為的意見》。意見規定,實行一把手用人行為離任檢查制度。截至目前,該市先後有8位縣(區)委書記接受了用人行為離任審計。
所謂的一把手用人行為離任檢查制度,就是指縣(市)委書記離任時,市委組織部對其任期內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等9個方面的情況進行檢查,是以擴大民主為途徑的一種監督方法。
這一制度的基本思路源自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基本做法參照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監督檢查辦法。檢查中涉及縣(市、區)委書記用人權力的界定、責任區分等一些敏感問題。
為此,寧波市制定了《寧波市縣(市)委書記用人行為離任檢查實施細則》,力求從制度上深化幹部選拔任用監督工作,為增強選人用人公信度奠定良好基礎。檢查主要採取聽匯報、問卷調查、個別談話、查閱資料、專項調查等步驟進行。
根據規定,在書記調整任免文件下發後一個月內,書記所在縣(區)委要向市委組織部上報貫徹執行《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情況的書面報告。有關檢查組聽取情況匯報後,向一定範圍的人員發放《問卷調查表》,了解他們對幹部選任工作的總體評價以及書記任期內幹部選任工作的基本評價和存在的問題等。參加問卷的人員被圈定為縣(區)黨委、人大、政府、政協領導班子成員,法、檢兩長,紀委和組織部門領導成員,機關部門和鄉鎮(街道)黨政正職領導幹部,幹部工作監督員,部分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等。
調查表還設置了是否有跑官要官、買官賣官、指令提拔秘書等身邊工作人員等13個突出問題欄目,以及對民主推薦、考察、醞釀、討論決定、任職情況等環節的滿意度測評欄目。並進行個別談話,廣泛了解書記所在地幹部群眾對當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同時設置意見箱,公佈聯繫電話,以接受群眾舉報。根據規定,檢查組還要抽查被提拔幹部檔案,查閱幹部醞釀討論記錄等。
據了解,在對8名縣(市、區)黨委主要負責人用人行為的離任檢查中,幹部群眾對當地幹部選拔任用工作滿意和基本滿意率均在90%以上,總體情況良好。但同時也發現了一些問題,比如任職資格條件把握還不夠嚴格,有的提任幹部沒有下一級兩個以上職位任職經歷,有的任前培訓時間沒有達到規定要求等。
寧波市委組織部認為,開展用人行為離任檢查,有效地增強了縣(市、區)委主要負責人學習《幹部任用條例》和有關規定的自覺性,強化了他們在對用人權方面的自我約束,為規範和監督一把手的用人行為起到了積極作用。
據了解,和任中檢查不同,離任檢查時檢查組聽到的真實情況和個性化的信息更多。這樣,通過多渠道、多層次地廣泛聽取幹部群眾意見,寧波市已經摸索出了一條以幹部群眾滿意度為標準,檢驗幹部選拔任用工作質量和選人用人公信度的有效辦法。
這一做法有利於增強書記對用人權的自我約束,但對於繼任者可能有更大的警示作用。寧波市委組織部督察室主任李曉波說。
對此,寧波市江東區委新任書記暨軍民表示,檢查的是我的前任,受教育的是我。今天上任看到的是對前任的檢查,明天離任時自己也要接受檢查。監督與教育得到了很好的結合,有利於增強自我約束意識。
離任檢查還發揮了對新任書記任前培訓的功能。幾位從行政崗位轉任的書記深有感觸地說,以前也參加研究過幹部的任用,但有這麼多條條框框還是到了這個位置後才明白。
而在海曙區委常委、組織部長畢東華看來,這一做法更能增強書記用人的責任意識。特別是當班子成員達不成一致意見,或書記遇到強勢的市長或副職時,這一制度使書記提出否決或暫緩意見的理由更加充分。這樣就更能把好選人用人關,提高選人用人的公信度。 (沈祖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