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輪長江擱淺引發航道擁堵 航運部門索賠18萬元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27日 09:43 澳洲日報
裝載燃煤的貨輪在長江航道內擱淺,江面行船被迫中斷36小時,發生在長江監利窯監水道的該起事件引發一場法庭官司。昨日,長江武漢航道局將這艘貨輪告上法庭,要求其為政府部門疏浚航道耗費的人力、物力“買單”,索賠18.6萬元。
主審該案的武漢海事法院人士稱,這是國內首起長江航道損害賠償案,也是政府部門第一次向損壞國家財產行為行使追償權。
去年11月21日下午5時,重慶萬州區的“聖通818”機駁船,滿載3400噸燃煤行至長江監利窯監水道時,發生擱淺事故,橫在長江航道中長達36小時。因此引發上下水域400余條船舶滯留。
長江武漢航道局緊急調遣兩條挖泥船進行疏浚,並調集4條航道工作船,進行航標調整等系列工作。至11月23日晚6時,長江航道恢復暢通。
航道局昨向法庭稱,此次救險耗資達18萬余元。他們認為,因長江遭遇50年一遇的枯水期,窯監航道的維護水深為2.9米,該信息通過相關途徑向過往船舶告知。但“聖通818”號駛入該航道時吃水深度為3.46米,超過航道的維護標準,導致航道損壞,應承擔賠償。
被告方則表示,航道管理局作為國家行政單位,與船舶之間屬行政關係,但此次作為民事主體提出賠償無法律依據,“作為行政執法主體,可以對違反法規的船只下達行政處罰,而不是通過民事訴訟解決”。
被告方並不否認擱淺帶來的相應後果,但他們認為船舶裝載數量、吃水量均符合標準,並取得海事部門下達的航行簽證,屬合法行駛。此外,航道部門作為國家事業單位,有維護航道暢通的責任,其相關維護經費已由國家統一收取船只規費後下撥使用,不應再由船只賠付。
法院將擇日宣判。(張聰 潘紹龍 劉衛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