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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指內容無偏袒 香港電台一同性戀節目脫污名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8日 19:15 鳳凰衛視

  

  

  中新網5月9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導,香港電台節目《鏗鏘集》題為《同志•戀人》的節目于2006年中在電視播出後,香港廣管局指節目內容偏袒同性戀者,向港台發出“強烈勸喻”。節目中一名男同性戀受訪者不滿裁決,興訟高等法院進行司法複核,8日獲勝訴且得訟費。

  高院法官指出,該節目的內容持平無偏頗,法官亦批評廣管局的決定是歧視同性戀者,限制了言論自由,下令廣管局撤銷對港台的“強烈勸喻”。

  主審法官8日頒下書面判詞說,法庭對於廣管局處理所謂持平報導的看法,感到驚訝。法官表示,不是報導正反兩面意見,便等同持平,最重要是有關節目是否作出公平、公正地報導事件。該節目並沒有鼓吹同性婚姻,只是表示出部分受訪者的渴求。

  法官指出,廣管局錯誤理解“不偏不倚”定義,不是所有題材都可以合情合理地採用正反意見。港台沒在節目加入反對同性婚姻的聲音,不構成偏袒同性婚姻。

  港台節目沒有偏袒

  法官說,廣管局的決定,很可能基于有觀眾投訴節目關于同性戀,該些行為實屬歧視同性戀而作出有關勸喻。他認為,這是限制了言論自由,言論自由是新聞自由的基石,因此不可以輕言扼殺。

  法官指出,有關節目並沒有任何偏袒,內容主要為探討同性戀者生活,被訪者提到期望他們的關係得到法律認同,反映個人的希望,節目並非在政治上鼓吹同性婚姻。

  法官最後說,同性戀在華人為主的香港社會確有強烈的爭議性,故此確實不適宜在合家歡時段播出,不過廣管局對節目作出的勸喻實有幹預言論自由。表示,廣管局錯誤解釋廣播條例,港台並非電視節目服務的持牌人,而廣管局作為法定機構,亦無權與第三者簽署協議,基于有關備忘錄不合法,故廣管局實際上無權“勸喻”港台。

  廣管局收20宗投訴

  《同志•戀人》2006年7月在電視上播出後,廣管局共收到20宗投訴,指節目偏袒同性戀者,有鼓吹同性婚姻之嫌。港台其後發表聲明,解釋節目只是以紀錄片形式描寫同性戀者的生活,並非要討論贊成或者反對同性戀。廣管局接到投訴後向港台作出強烈勸喻。

  自廣管局發出強烈勸喻後,曾在節目成為受訪者之一、現于香港中文大學修讀性別研究課程的曹文傑(26歲),認為有關節目內容只是真實地反映同性戀者面對的困難,並稱對廣管局的裁決感到失望,認為是漠視性小眾的權益,故此入稟申請司法複核。

  對於司法複核成功,同性戀人曹文傑、阿力和Connie8日發表聲明表示,感謝法官下令廣管局撤銷對港台的強烈勸喻。並稱事件值得引以為鑒。他們說,這次勝訴對所有平等權利運動都是一個明確的指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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