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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用調解 免事主出庭受苦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7日 15:19 明報

  【明報專訊】神父非禮案的事主于 2004年正式入稟向天主教區及劉嘉兒索償,至 4年後事件終以和解收場,原主審此案的高院法官辛達誠昨日表示,此案拖至昨天始完結實屬不幸,他指此案其實最適合以調解服務處理,又希望大律師及律師正確認清其角色,在此類案中使用調解服務,協助法庭,避免事主出庭而受到傷害。

  以調解代替訴訟漸成全球大趨勢,政府早于十多年前起帶頭作用,在大部分合約內列明,遇有紛爭時要先嘗試和解。律政司亦于今年初成立跨界別小組推廣調解服務,考慮是否規定在訴訟展開前試行調解。

  大律師公會主席袁國強表示,由律政司長黃仁龍領導的跨界別小組正積極研究,包括調解員取得資格的程序,以及藉司法機構強制措施及透過立法推動調解服務的需要。

  香港律師會主席黃嘉純稱,調解在本港歷史悠久,現時本港有逾百名專業調解員。黃稱,調解已廣為政府及許多大公司所認識,它們多會在商業及建築合約內列明條款,遇有紛爭時要先嘗試和解,長遠而言需要將之向市民推廣。隨?國際仲裁院秘書處將於今年底在本港設立分處,調解的發展愈加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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