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維思打贏政府洗污名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4日 15:19 明報
【明報專訊】 2003年動用 1億元公帑的「維港巨星匯( Harbour Fest)」,因籌劃失誤劣評如潮,投資推廣署長盧維思( Michael Rowse)要接受紀律聆訊,被裁定行為失當。不滿「 ?黑鑊」的盧維思,去年向高院提出司法複核,昨日獲判勝訴兼得堂費。主審法官夏正民在判辭中指出,紀律聆訊的過程對盧維思構成不公,律政司「一人分飾兩角」存在衝突,而特首曾蔭權將上訴程序交予時任政務司長許仕仁處理,亦屬越權。盧維思表示,今次是香港法治的重大勝利。
盧維思獲堂費 發回 16萬扣薪
政府發言人說,需先研究判辭,暫時不評論事件。盧維思則表示,若政府不上訴,他亦不會採取進一步行動。他將可獲發回 16萬元扣薪。
審訊時,爆出時任財政司長唐英年(現政務司長)在維港匯舉行期間,曾在內部會議中表示事件中沒有人失職,但在紀律聆訊展開前兩個月,卻要求在會議紀錄中刪除有關言論。而盧去信唐反映維港匯反應不理想,要求官員表示支持時,唐的回應卻是?盧維思「別發夢」。對於唐的表現,夏正民曾批評唐要求刪除「挺盧」言論是玩「政治花招」。
夏正民﹕唐英年要求刪言論做法奇怪
法官在判辭中亦重提此事,並指要求刪除言論的做法奇怪,但他強調,法庭不是要探究唐的做法是否合理,或是否出於好心,但他留意到當時公眾對維港匯存在不滿,但在政府官員的層面,卻不幸出現自私氣氛,法庭關心紀律委員會能否清楚界定「對事件負責任」及「失職」之間的分別,但對於唐英年的行為,則沒有進一步批評。
法官在判辭中,分別就紀律聆訊過程是否公平、聆訊結果是否合理、特首處理上訴是否合法三方面作分析。法官表示,雖然盧維思並不是因為政治原因而要面對紀律聆訊,但實際上亦要考慮到當時的政治背景及維港匯的特殊情?,不能將是次紀律聆訊當作一般聆訊。
紀律聆訊拒法律代表 官指對盧不公
對於公務員事務局強調,紀律聆訊一般不讓當事人聘請法律代表,故拒絕盧維思的申請,法庭認為該局的做法是故步自封,沒有以合理及公平原則對待盧的要求。他解釋,聆訊進行前已有兩個調查報告公佈,各界對事件又有很多負面言論,當各方面要找人問責時,理應有一名受過專業法律訓練的人,在聆訊中協助分辨有用的証供,故當局拒絕盧獲法律代表,實際上是影響他獲得公平聆訊。
至於委員會的裁決結果是否合理,法官多次強調法庭並不適合就裁決的對錯作出評論,因為法庭的?眼點,是聆訊程序是否公平及合法,不過,法官在判辭中提到,盧維思被指沒有嚴格審核美國總商會提交的活動預算,法官則表示同情盧維思,他舉例,當時的演出歌手名單仍未定案,盧維思根本未能估計酬金數目。
【案件編號﹕ HCAL41/07】
明報記者 黃景怡 何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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