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水扁2004年11月14日在一場選舉造勢大會上,指稱連戰、宋楚瑜於2004年3月20日大選過後曾發動台軍軍事將領以“請辭”或“告假”方式進行“柔性政變”,但因“軍隊國家化”已然成型而告終,並籲請民眾“以選票終結連宋亂象”。
二審判決結果:即要求陳水扁就妨害名譽的行為向連、宋二人分別賠償新台幣1元,並在島內3家主要報紙的頭版位置、以二分之一版面刊登道歉啟事1天。
對於陳水扁總統指稱連宋發動柔性政變的言論,二審敗訴,馬英九對此表示肯定「這是正確的判決法律上,從政治面來看,總統把對他不滿的人說成造反,是違反民主原則。」
總統陳水扁「柔性政變」說訴訟案﹐臺灣高等法院今天仍判前國民黨主席連戰及親民黨主席宋楚瑜勝訴。臺灣高等法院認為﹐陳總統將「流產、七日的政變」、「柔性的政變」與「『連宋』亂象」相連結﹐顯然已侵害連宋兩人名譽﹐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因此﹐駁回陳總統的上訴。
陳總統委任律師林志豪說,本案有無侵害名譽並非以發言者是何種身分來判斷,評論的對象即連宋兩人均是公眾人物﹐名譽權限制應該比一般人還寬﹐且當時的發言情況是陳總統對其他總統候選人進行公開評論,並沒有侵害他人名譽的情形,將會再提起上訴。
國民黨榮譽主席連戰辦公室主任丁遠超轉述連戰說法,連戰爭的不只是個人清白而已,而是要爭是非、正義,因為名譽是政治人物的第二生命,而社會正確價值觀的建立更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