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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協:飯店無發票可拒絕買單並向稅務機關舉報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05日 17:19 新華網

  昨日(5日),北京市消協投訴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城市服務管理廣播時表示,如果飯店不能提供發票,消費者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稅務機關舉報,同時可以拒絕付款。

  有市民在節目中說,在一些商場購買商品後,商場往往要求在一個月內辦理發票,過期無效。對此朗丹科稱,按照規定,經營者不得以時間為由,限制消費者開發票。只要消費者在此消費,就可以自由選擇時間隨時開發票,商場無權拒絕。為此,目前一些商場把開發票的有效期限定為一個月,是違反規定的,市民有權投訴。

  但他同時表示,由於每個單位都涉及賬目報表、納稅等程序,因此,建議消費者購物後一年之內,應當開具發票。

  同時,有飯店在顧客消費之後開具發票時稱暫時沒有發票。對此朗丹科表示,對於這種情況,如果飯店不能提供發票,消費者應當在第一時間向稅務機關舉報,同時可以拒絕付款。而對於現在很多飯店盛行的筷子收費情況,他表示消費者也可以拒絕支付。(記者蔣彥鑫) 【打印】 【糾錯】 【評論】 【主編信箱】 (責任編輯: 張晉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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