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三審獲判無罪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25日 00:03
台灣地區“最高法院”昨日下午對馬英九“特別費”案作出三審宣判,馬英九被判無罪,全案定讞。
法院表示,檢方第三審上訴僅就“特別費”的法律性質等部分進行爭執,理由過于空泛,因此不足以動搖原判決。
馬英九“特別費”案于去年2月13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去年8月14日,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宣判馬英九無罪。檢方不服一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于去年12月28日作出二審宣判,駁回檢方上訴,認定貪污罪、背信罪均不成立,維持一審無罪判決。今年1月9日,檢方由於與法院在有關法規認知上存在諸多歧見,因此繼續對二審判決結果提起上訴。 據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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