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囂國家羅漢的底氣從何而來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7月22日 19:19 鳳凰衛視
因工程糾紛,江西省撫州市臨川區人民法院一名職工在上班期間和一名包工頭跑到工地上,公然對一位男子實施毆打,導致該男子受傷住院。另據了解,當日在公安機關介入處理後,其與同伙還糾集一伙社會青年,乘著八輛的士車來現場意欲再次行凶;所幸的是,其行為被公安人員及時阻止。這名法院職工打人的時候還大聲喊道:“我是法院的,我代表國家羅漢”。 (7月22日《中國江西網》)
一個法院的職工,竟然如此囂張,確實出乎我們想像。本來,在法院工作,應該是懂法和守法的法律工作者,可現在我們分明看到的卻是一個違法的“流氓”,不僅打傷人,還全然不將在場的公安人員放在眼里,甚至叫囂自己代表“國家羅漢”。
“國家羅漢” 這個詞我還是第一次聽到,不知道是什麼意思。將自己等同于 “國家羅漢” ,估計是為了說明自己的“來勢洶猛”,讓人乖乖聽他的話。
一個法院的職工,為何能夠如此囂張?為何能夠糾集那麼多的社會青年?為何說打人就打人,就是公安人員在場也照打不誤?依據常理,一個職工,即便是法院職工,也不可能有如此的霸道,也不可能有如此的底氣?我實在是懷疑,這個是不是真的只是法院的普通職工?
當記者向臨川區人民法院尋問時,法院先躲避,躲避不過就說與法院無關。自己的職工違法了,怎麼能說與單位無關呢?自己的職工上班時間外出打人,領導難道不管的嗎?究竟是管不住還是不想管?
就是這樣叫囂自己是“國家羅漢”,上班外出打人的職工,他受到了什麼樣的處罰?:被給予行政記過處分,在全院幹警大會上作深刻檢討,調到湖南人民法庭工作;行政拘留5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法第四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蘆某等人結伙毆打、傷害詹某等人的行為屬情節惡劣,應拘留十天以上,可為何只是五天?
這位打人的“國家羅漢”,原來在法院執行局工作,這樣的人怎麼還能留在法院工作?
打人情結如此嚴重,受到的處罰如此之輕,無怪乎他要叫囂自己是 “國家羅漢”了。
“國家羅漢”是誰培養出來的?應該有人出來負點領導責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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