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斷刑拘4•28事故責任人的價值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1日 18:15 鳳凰衛視
5月10日,從鐵道部傳來消息,濟南鐵路局負責運輸生產的原常務副局長郭吉光已被警方刑事拘留。同時被刑拘的還有該局2名調度員、1名值班員、1名助理值班員及1名司機。
郭吉光是因4月28日凌晨膠濟鐵路發生特大交通事故而被追究刑事責任的首名鐵路部門高官。鐵道部公安局認定其涉嫌“鐵路運營安全事故罪”。
膠濟鐵路“4•28”慘劇已進入事故善後階段,慘劇肇始于“人禍”亦有初步說法。由於慘劇造成72名旅客死亡、416名旅客受傷,必須有人出來承擔刑責。以最近十年劃線,凡發生重特大責任事故,幾乎都有相關官員在事後受到刑事處罰,以部分平息民憤,以告慰死者在天之靈。
行政問責及刑責追究,並非“4•28”後首創,既然是預料之中的事,其新意就在于,相對於以往慢一拍或慢幾拍的行政問責或刑責追究,甚至遲遲不予追究,這一次有關方面出手特別快捷。刑拘郭吉光之前,郭的兩位上司───濟南鐵路局局長和黨委書記───已于4月28日事故發生當日被有關方面就地免職。儘管有網民質疑“反應過速”,甚至還有“丟卒保帥”之指斥,但就早報評論員所察,針對重特大事故,能搶在第一時間施以行政問責及刑責追究,為穩定社會情緒和組織事故搶險贏得了寶貴時間,其所折射出來的理念進步還是值得圈點的。
然而,看似孤立的“4•28”慘劇,不能就事論事,視其為一宗個案。2008北京奧運開幕在即,此時此刻,任何發生于國內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雖說未必直接影響北京奧運,但輿論難免會把事故個案與政府是否有能力確保奧運安全相挂鉤,普通民眾亦會將事故個案與公共安全相聯繫,若處置不當,會引發相當程度的社會心理恐慌。
在北京奧運的大背景下,國內公共安全“身不由己”地進入了一個大考周期。自3月7日南航一航班發生恐怖襲擊未遂事件以來,僅以國內航空客運為例,已相繼發生了兩架客機險些迎面相撞、客機在萬米高空機艙失壓被迫返航、客機起飛後發生火警返航等事件,極有可能釀成機毀人亡重特大航空安全事故。這類事件頻發,說明安全情勢不容掉以輕心。在此關鍵亦是敏感時期,針對重特大安全事故,迅速對失責官員和當事人施以行政問責及刑責追究固然十分必要,但這樣做遠不能解決根本問題,也難以消除公眾的恐慌心理。
我們注意到,各種綜合信息顯示,北京奧運舉辦前及舉辦期間,確有可能出現反華勢力和各類極端組織從事的破壞活動,包括堵塞交通、襲擊比賽場館、攻擊運動員或奧運官員、甚至直接製造綁架、爆炸等恐怖活動。有鑒于此,各級政府對奧運安保的重視與防範,可以說職責重大。一個最新的實例是,除採取傳統安保力量和手段外,解放軍已組建起專門的奧運安保部隊,使用包括作戰飛機、船艦、地空導彈、雷達、防化等武器裝備。然而,安保之效果固然離不開總體部署,很多時候、特定條件下,更多取決于安保部署在“細節”層面的逐項落實,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細節決定成敗”。
何謂“細節”?早報評論員前不久往返上海與廣州,在機場接受安檢時直接感受到,實際安檢並未如民航總局所重申的那般一絲不苟,而且兩次接受安檢的標準還不一樣。再如,滬上842路公交車“起火”之後,公交車內滅火器配備存在不足以及“救命錘”普遍被盜的安全隱患被媒體披露,但時至昨日,早報評論員留意觀察,“救命錘”的補缺仍然未見跟進……
我們對政府動用龐大人力物力財力,爭取北京奧運期間公共安全不出事故或少出事故的決心和努力完全支持,並絲毫不予懷疑。我們為奧運期間的公共安全祈禱,並呼籲社會各界尤其是具體職能部門,能將宏觀層面的安保舉措落實于“有形”的細節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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