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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違法當罰,黑車被毀無辜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8日 17:35 鳳凰衛視

  對未到報廢期限的“黑車”,理應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變現之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5月7日下午,從“北京市治理非法營運專項行動部署會”傳出消息,北京將加大對非法營運的綜合治理力度。或許是為了配合這一專項行動,有關部門還公開銷毀了1000余輛近期被罰沒的“黑車”。(《新京報》5月8日)

  見過公開銷毀盜版音像制品,也見過公開銷毀偽劣食品,但這次不同,這次是公開銷毀的1000余輛“黑車”。報導有張配圖,顯示的是一輛“黑車”被吊臂高高抓起後扔下,場面極為震憾,卻令人心痛。在北京坐過或沒坐過“黑車”的市民都知道,所謂“黑車”,其實不“黑”,且大多為一些保養良好的經濟型車,只是這些車的車主不是合法營運人而已。車主違法,殃及車子。罰了人,還要毀了車,當乎?不當乎?

  我以為不當。“黑車車主”雖然有違營運法規,但多為輕微違法。即便是這次“治理非法營運專項行動”所提出的“加大執法力度”,也不過強調“非法營運車輛一經發現,一律扣留,高限處罰;非法營運人員如構成違法事實,警方將給予行政拘留等處罰。”我們從中看不到公開銷毀“黑車”的依據,雖有“扣留”,但“扣留”只是暫扣,處罰了車主之後,車子還是要發還的。“拘留”也是“暫拘”,《治安管理處罰法》對“行政拘留”有明確期限。拘留期滿,公安機關必須放人。而且,“拘留”只能針對人,不能針對車。

  依《行政處罰法》,倒是可以找到一個與“物”為對象有關的處罰方式,這就是“沒收財產”。“沒收財產”在法律上又有著嚴格的限定,不是所有的“黑車”都是非法財產,從而都該“沒收”。即便有非法的“黑車”,理應處以沒收之罰。《行政處罰法》第53條也規定,“沒收非法財物,必須按照國家規定公開拍賣或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處罰機關不得私分、截留、隨意毀損,不得通過非法途徑低價處理,或者隨意使用。”依此規定,即便是被沒收的“黑車”,也不能一昧公開銷毀了之。對未到報廢期限的“黑車”,理應通過公開拍賣的方式,變現之後將所得款項上繳國庫。

  若是所沒收的“黑車”已到報廢期限,也應按國家關于報廢車處理的相關規定進行妥善處置。國務院曾于2001年專門頒行了《報廢汽車回收管理辦法》,用以規範報廢汽車回收銷毀程序。北京市經貿委也于2002年制定了《北京市報廢汽車回收拆解管理辦法》,2004年又下發了《關于調整汽車報廢標準基本規定的通知》。作為行政機關,在處理所沒收的報廢車輛時應遵守相應法律法規,主動按汽車回收拆解流程進行報廢。北京共有17家汽車拆解廠,其中最大的一家設計能力是每年拆解5000輛,目前回收拆解的報廢車還不足3000輛。若此次公開銷毀的千余輛“黑車”能夠交由汽車回收企業來專業拆解,不但能省卻一筆主管部門的銷毀成本,還能獲得一筆不菲的回收費用。

  將依法沒收的“黑車”拍賣或回收拆解,雖不能形成一種高壓打擊非法營運的震憾景觀,卻省時省力,又利國利民,緣何這有關部門偏要“公開銷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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