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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捐災區善款可在個人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6日 21:33 鳳凰衛視

  本報訊 (記者 胡紅偉)為了鼓勵更多人為四川災區捐款,記者昨日從北京市地稅局獲悉,個人向國家承認的機構捐贈,依據捐贈憑証,捐款金額可在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應取得捐贈票據作抵扣個稅憑証

  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包括中國紅十字會)向紅十字事業的捐贈,以及通過中華慈善總會、北京市慈善協會和其他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准予全額扣除等機構,向地震災區捐贈,在計征個人所得稅時,准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全額扣除。

  除上述全額扣除機構外,個人將其所得通過中國境內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向遭受嚴重自然災害地區的捐贈,捐贈額未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准予在當期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市地稅局提醒,向上述單位捐贈時,取得捐贈專用票據,將作為抵扣個稅的憑証。

  單位匯總個人捐款應統一取票據

  目前,很多愛心人士已通過銀行轉賬、電匯或通過郵局匯款等方式率先捐贈,未能及時取得正式捐贈票據。對此,市地稅局表示,可以暫時按匯款憑據作為當期計稅時的抵扣依據,事後取得接受捐贈單位開具的正式捐贈票據,作為正式稅款抵扣依據。

  此外,對於單位統一將個人的捐贈款匯總捐贈的,由該單位在取得統一的捐贈票據後,將與其相對應的個人捐款明細單附後,以此作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依據。

  記者昨日問詢多位捐款者,他們多對所在單位能否真正為個人扣除表示擔心。市地稅局個稅處處長劉安樂昨日表示,有這個政策是首要的,捐款者可向單位財務人員反映,包括捐款後領取憑証的,可轉交所在單位的財務人員要求辦理。

  - 可全額扣除的機構

  中國紅十字總會、中華慈善總會、北京市慈善協會、宋慶齡基金會、中國福利會、中國殘疾人福利基金會、中國扶貧基金會、中國婦女發展基金會、中國關心下一代健康教育基金會、中國兒童少年基金會、中國光彩事業基金會、中國教育發展基金會等。

  - 舉例 30%扣除

  李四5月工資為4000元,因個稅起征點為2000元,李四的應納稅所得額為4000-2000=2000元。2000元的對應稅率為10%,他應納稅200元。

  如果他將1000元通過非全額扣除的機構捐給災區。按照市地稅局相關規定,不超過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被扣除。他實際應納稅所得額為2000-2000×30%=1400元。

  按照公司[應納個稅稅額=(應納稅所得額-扣除標準)×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速算扣除數是指採用超額累進稅率計稅時,簡化計算應納稅額的一個數據)]

  因此李四最後應納稅(2000-2000×30%)×10%-25=115元。

  捐款之後,他從原來納稅200元降至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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