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玉祥91歲次子從美國來渝離婚 被判不准離婚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9日 15:10 鳳凰衛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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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認為,原因是東西方文化、觀念和性格的差異
●女方認為:是男方有了“第三者”
●渝中區法院判決:不准離婚
91歲老翁離婚已算新聞,何況這位老翁還是著名愛國將領馮玉祥之子馮洪志。昨天,渝中區法院口頭判決不准他和妻子離婚。
老夫少妻+跨國婚姻
馮洪志是著名愛國將領馮玉祥的次子。
馮洪志的代理人、上海華利律師事務所馬律師稱,馮洪志今年91歲高齡。1994年8月,馮洪志在重慶訪問時,與阿美(化名)相識。一個月後,馮回到美國。次年,兩人結婚。當時,馮78歲,阿美43歲。自稱阿美的同學稱,阿美當年是陪同事去給馮洪志送鮮花和月餅,結果被他看上了。那時,阿美確實算得上漂亮,前夫因病去世,她也是單身。兩人在重慶辦理了婚姻登記手續。
去年11月,馮洪志委托馬律師代理離婚事宜,渝中區法院受理此案。今年5月5日及昨天兩次開庭,馮洪志都沒有出庭。
離婚原因 各執一詞
阿美的同學稱,阿美老實,不會打麻將,但馮洪志喜歡打麻將。他來重慶時,阿美不但陪他打麻將,有時還邀約朋友前來陪他打,誰知“引狼入室”,一個朋友從牌桌上奪走了他的心。從2006年開始,馮不再給阿美寄生活費了。
馬律師卻表示事實並非如此。她稱,馮洪志一到重慶剛入住賓館,阿美和她那幫朋友就來了,為了消遣,就喊馮打麻將。本來他不喜歡打麻將,只在逢年過節時打兩把,但出于禮節,他既不好推脫,更不可能把她們趕出房間。馮洪志10多歲就到美國,接受的是西方教育,當他用西方的方式向朋友表達友誼和禮貌時,卻“被當成到處留情的把柄”,這就是東西方文化和觀念的差異,還有性格上的差異,注定他們無法走到一起。從1998年開始,馮洪志就要求離婚。
在美國請不起保姆?
阿美同學稱,阿美與馮洪志婚後,沒有在重慶置辦過房產等。因為馮洪志有承諾,而阿美認為反正要到美國,也就沒購房,更別說其他產業。
馬律師稱,雙方在婚姻期間,沒有任何共同財產。但阿美同意離婚的前提條件是分財產,要分馮洪志在美國的公司股份;要按美國標準,享受每月800至900美元的養老金,直至死亡。還有以前沒按時按300美元/月標準寄的生活費,也要補償。另外,馮洪志手頭有蔣介石、孔祥熙等名人字畫,她也要求分。按阿美的要求和標準粗略計算,這些費用高達370萬元人民幣。
馬律師稱,馮洪志並非•搖錢樹•,在美國連保姆都請不起。一個月只有兩三千美元退休金。而他在重慶住一個月,要花掉10萬元人民幣,包括醫院和賓館的費用。信用卡上的錢透支完了,就向阿美的朋友借。至今還有2萬美元透支款沒還。馮手頭的名人字畫,是他的婚前財產;他在美國的公司早已注銷,即便還存在,並有股份,那也是婚前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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