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英九特別費案終審無罪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4月24日 00:33 明報
馬英九特別費案,台北最高法院下午三審裁定無罪,是馬案的終決裁決。 馬英九特別費案去年二月十三日偵結,台北地檢署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將馬英九起訴,市府秘書余文被依貪污及偽造文書罪起訴。 台北地院去年八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有期徒刑兩年四個月,減為有期徒刑一年兩個月。 經上訴,高等法院去年十二月判決馬英九無罪,余文應執行一年有期徒刑。 今年一月九日,台灣高檢署認為,因本案判決攸關首長特別費性質的認定,未來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對偵審同類型案件具有關鍵性的指導作用,宜由最高法院就此爭議問題做出統一見解,較能避免同類案件的用法歧異,因此提起上訴。經過三個月審理,最高法院下午作出終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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