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證券高管非法吸收21億余元公眾存款揭秘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11日 20:00 北京新浪網
新華網銀川5月12日電(記者武勇)記者從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寧夏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3名高管,涉嫌非法吸收21億余元公眾存款案近日正式宣判,被告人姜巍、呂莉和馬世兵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兩年和一年,緩刑三年、兩年和一年,並分別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8萬元和5萬元;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因為被法院裁定宣告破產還債,不具備刑事責任能力,不再追究刑事責任。
在被告人得到應有的懲罰之後,人們開始反思,寧夏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以及公司負責人,是怎樣吸收到21億余元公眾存款?又造成了什麼嚴重後果?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留下諸多隱患
據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的前身是寧夏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0年,經股權轉讓及合併重組,更名為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2003年8月,西北證券公司再次變更股權,由深圳北融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對其股權實施重組。
重組期間,深圳北融收購團派人參與西北證券公司的經營決策,實行印鑒共管、財務聯簽。2003年12月,中國証監會批准了西北證券公司的股權變更方案。2007年1月11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宣告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破產還債。
據中國証監會寧夏監管局介紹,自2001年以來,證券市場進入長達5年的調整期,致使證券公司資金緊張,經營困難。西北證券為了彌補虧損,以承諾保底和固定收益率的方式開展了大規模的委托理財業務,實則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但這些委托理財業務不僅沒有給投資者和企業帶來預期收益,反而一直處于虧損狀態。
據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自1999年7月以來,西北證券有限責任公司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以與機構、自然人簽訂《資產委托管理合同》、《受托投資國債協議書》和《專項財務顧問合同》等合同、補充協議、備忘錄的方式,承諾保底、固定收益率,變相吸收公眾存款21.42億元,至案發時尚未兌付吸收資金4.33億元,已造成風險,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
據了解,西北證券通過上述方式吸收資金後主要用于賬外自營證券投資以及還本付息和補充公司自有資金等。2003年至2005年5月,西北證券將吸收的部分客戶受托資金,主要用于購買粵電力、中儲股份和新華百貨等26只股票、7種國債。由於使用大量機構和個人資金、證券賬戶,而且管理不善,加上賬外自營證券投資失敗造成交易系統中的國債余額虛增近30倍,實際虧損數億元。
另外,一系列的違法違規行為也導致西北證券業務糾紛不斷。西北證券自2000年第一次重組至關閉清算前,涉及法律訴訟20起,案件標的金額約3.22億元。到公司關閉前,西北證券僅訴訟費就支出了1000多萬元。尤其是江蘇海安立發和民安事件等案件引起許多客戶恐慌性提款,嚴重影響了西北證券的經營運作。加上法院將西北證券替客戶委托管理的公司賬戶凍結,無法交易,給客戶和公司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而相關金融機構將公司貸款抵押的債券強行平倉,給公司造成了巨額經濟損失,加速了資金鏈斷裂以及公司毀滅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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