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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麗娟訴媒體案今日二次開庭 雙方調解失敗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9日 07:15 北京新浪網

  廣州日報訊(記者 練情情)被稱為“楊麗娟維權第一案”的楊麗娟訴南方某報名譽侵權一案,今天(9日)在廣州市越秀區法院第二次開庭審理。因涉及隱私,該案選擇不公開審理。據了解,目前該案已經完成質証和辯論階段,雙方未調解成功,法院將擇期做出公開宣判。

  案件回放:楊麗娟母女向媒體索賠30萬元

  2007年4月12日,被告媒體以《你不會懂得我傷悲》為標題發表了一篇關于“楊麗娟事件”的長篇通訊,楊麗娟稱看到該文後被“氣瘋了”。今年1月25日,她與母親陶菊英向越秀區法院提交了三份訴狀。其中兩份訴狀的原告為楊麗娟,另一份的原告為其母親陶菊英,共索賠30萬元,另外還要求對原告的名譽侵權行為承擔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的責任。

  今年3月10日,該案第一次開庭審理,楊麗娟攜其母陶菊英來到廣州參加庭審。楊麗娟稱其對案件勝訴很有信心,其母還表示下一步將起訴劉德華。

  庭審焦點:被告媒體體有無侵權?

  今天,楊麗娟及其母親並未到庭,委托代理律師李天天參加庭辯。庭後雙方律師接受了記者的採訪。李天天稱,文章中有關楊麗娟輟學、其母親的感情經歷都是楊家的隱私,完全沒有必要暴露給讀者,並認為“一個人喜歡另一個人”,跟公眾的知情權沒有關係。

  對此,被告媒體的委托代理律師彭春文則認為,是楊麗娟接受採訪,主動暴露個人其生活和經歷,無所謂侵犯其隱私權。彭春文還認為,楊麗娟追星的行為導致父親自殺,這是一個公共事件,公眾有權知道事件的真相和形成原因。楊家三口是典型的受社會關注的熱點人物,她們和普通人不一樣,對於其隱私的報導,應有一定的寬容義務。

  據了解,被告共提供了289頁6組證據材料,其中還包括記者根據楊父親遺物中的電話號碼逐一找到有關知情者,或者電話採訪,或者面對面採訪時用MP3錄制的錄音材料。

  原被告委托代理律師開博激辯

  李天天在其博客上公布了本案的訴狀、被告侵權事實清單以及對被告證據的質証意見。對此,被告律師彭春文也開博回擊,發表了《是誰正在謀害楊麗娟?》等博文。

  今天庭後,彭春文立刻更新博客,他並未在博客上紕漏庭審細節,但對原告委托代理律師在網上公布該案細節表示“遺憾”,並稱:“從本案進入訴訟程序之日開始,原告方就不斷地把所謂南方某報的侵權事實清單、對被告證據的質証意見和大部分辯論意見等,都公開到網上,准確地說是公布在李天天律師的博客上。其中很多是帶有指責、貶損,甚至人身攻擊的言詞。”彭律師表示,其也將逐步公布被告的答辯、舉証、質証和辯論意見,“以正視聽”。

  據了解,李天天還在博客上寫了一封給給劉德華的律師函,希望劉德華給楊麗娟道歉,並懷著誠意給她100萬元的經濟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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