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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四年前發生一夜情兩次考公務員被刷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8日 23:24 北京新浪網

  核心提示:4年前的一次出軌,讓31歲的重慶墊江縣小學教師劉非(化名)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價:兩次參加公務員考試、一次參加選拔副處級幹部考試,儘管每次筆試和面試成績優異,但最終都以“不具有良好品行”被擋在門外。這也意味著,一次衝動或將影響終生。然而,由此也引發一個爭議和思考:已成為過去的“歷史污點”是否成為公務員招錄的一道坎?在實際操作的公務員考試資格條件和公務員的審核制度中,還有哪些屬於不良品行?

  ☉《法制周報》記者李俊傑實習生羅帥

  最終的判決結果將給劉非帶來怎樣的未來,仍充滿太多的變數和不確定性,幾乎沒有人能給出標準答案。

  這是一個需要勇氣的決定。劉非是重慶墊江縣一名小學教師。

  2008年4月1日,劉非狀告重慶市渝中區人事局的行政訴訟案件,重慶市渝中區法院正式受理,並下達了立案通知書。

  4月29日,當地法院開審此案。

  與其他“民告官”所不同的是,4年前,劉非因為一次“一夜情”,被墊江縣紀委處以黨內警告處分。儘管此後他一直努力改正錯誤並表現優秀,可是,招錄公務員的人事部門在政審這一關,還是將劉拒之門外,理由是“不具有良好品行”。

  劉非及代理律師認為,他已經為此受過黨紀處分,而後經過努力先後榮獲“優秀教師”、“優秀黨員”等稱號,不應因此影響一生。

  此事一出,輿論嘩然。已成為過去的“歷史污點”能否成為人事部門拒絕錄用公務員的理由,則成了廣泛爭議的焦點。

  出軌夢魘

  31歲的劉非已是一個8歲小孩的父親。

  在他心裡,考取公務員似乎就是改變命運的唯一途徑。考取公務員也一直是他心中的夢。

  劉非出生在偏遠的農村,在他印象中,他依然記得,從小學五年級到初中三年級,幾年中每天要走3個小時的路程,往返于學校和家之間。經常飽一頓餓一頓。  本來家庭條件就非常困窘,兩個弟弟需要讀書,母親又常年患病,初中畢業後的劉非選擇了讀中專,早點賺錢。墊江師範畢業後,他當上了老師。

  但他並不甘心自己就這樣在鄉村教師崗位上呆一輩子,於是,他把精力放在工作和後來的公務員考試上。也正因如此,31歲的劉非已獲得了小學高級教師的職稱。

  為了改變現狀,劉非想到了自學考試。2004年,通過努力,他如願拿到了漢語言文學專業的自考本科文憑。恰好符合報考公務員的基本條件。

  也就是在這一年,劉非第一次參加了公務員考試。

  而隨之發生在他身上的出軌事件,則為他日後參加公務員考試帶來了種種不利。

  2008年5月7日晚,當記者再次提及這件4年前的“陳年往事”時,劉非言語突然放慢:“我很後悔,當初真不應該做那事”。

  接下來的交談中,劉非也刻意地將出軌表述成“那種事”。

  關于那次發生的事情,劉非不願過多提及,將細節一語帶過:他們當時都是有家室的人,她的家庭不太幸福。由於同在一個教研組,兩人關係不錯,2003年12月,劉非參加縣里組織的小學數學骨幹教師培訓班,一天,她來找他,接著就發生了不正當關係。

  怕記者有所誤會,劉非連忙申明:“我們沒有第二次”。

  2004年7月,墊江縣紀委找劉非談話。調查中,劉非主動承認與女教師發生了不正當性關係。隨後,身為共產黨員的他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在此之前,劉非報考了墊江縣檢察院的公務員,雖然筆試成績和面試都是第一,但根據招考規定,受到過黨紀政紀處分的不予錄用,最終落選。

  這一事件被傳出後,他的人生也發生了微妙的變化。2004年9月開學後,劉非被從原來執教的中心小學調到鄉村一所完小任教,當年的一部分工資也被扣除。此後,劉非又歷經幾次調動。

  人始終是要面對現實的,經過一番心態調整後,劉非認為,他絕不能就這樣輕易放棄目標。

  由於表現突出,兩年後,教育主管部門將劉非調到他現在任教的鎮中心小學。在這所學校,劉非表現出色,他擔任了班主任、學科組長、校辦公室主任等職務。2006年和2007年,他還先後被評為優秀教師和優秀共產黨員。

  為了用實際行動來証明自己“洗心革面”,除了奮發工作外,回到家裡,劉非也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幫妻子做家務,輔導孩子功課。

  劉的一位同事評價說,劉平時很上進,工作努力,他教一年級數學,去年他的班在全年級8個班中成績名列第一。

  失之交臂的公務員夢

  劉非在等待著下一次公務員招考機會的來臨。

  2007年8月15日,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面向社會公開招錄公務員。看到簡章後,劉非報考了渝中區大溪溝街道辦事處文秘崗位。

  當年9月下旬,他參加了統一考試。10月底,劉非取得了筆試第一名、面試第一名的成績,綜合成績不僅在本崗位第一,而且在同一面試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

  11月下旬,劉非體檢也達到合格。眼看著公務員夢在一步步趨近現實,而接下來發生的一幕,讓劉有些意外。

  12月5日,渝中區人事局委托大溪溝街道辦事處到劉非所在學校查檔案,並與劉非面談。劉非說,當時,他坦誠地談了自己曾受到過黨紀處分,有關人員對此沒說什麼。

  直到今年1月17日,劉非正式接到了渝中區人事局不予錄用的書面通知。通知顯示,他被拒錄的理由是:在政審程序中,發現其曾因生活作風問題受過黨紀處分,根據《公務員法》第11條的規定,劉非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務員的錄用條件。

  顯然,渝中區人事局提到的生活作風問題,就是指4年前的出軌事件。

  “還是因為這個事情。”劉非有些不解地說,難道不慎犯下的一次錯誤,就要影響一輩子嗎?

  今年1月24日,劉非向渝中區政府申請行政複議。3月6日,渝中區政府在行政複議決定書中說,人事局使用依據正確、內容適當、程序合法,維持人事局的決定。

  在參加渝中區公務員考試的同時,劉非還參加了該區公開招考副處級領導幹部的考試。最後,也因為出軌事件,劉非與公務員“失之交臂”。

  那麼,這一不良好品行是指劉以前的品行還是現在的品行呢?劉非查閱了《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 》和《中共重慶市委組織部、重慶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發現均未對受過黨內警告處分的人員作出任何禁止招錄或報考的規定。

  資料顯示,“黨內警告”處分是黨內五種紀律處分中最輕的一種。依照《紀律處分條例》第十二條規定,受到警告處分的黨員,一年內不得在黨內提升職務和向黨外組織推薦擔任高于原任職務的黨外職務。

  也就是說,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在政治和經濟上的影響期只有一年。劉非2004年受到的黨內警告處分早已過了影響期。

  本案代理律師、中國青年政治學院副教授周澤認為,原告2004年9月因與一位有配偶的女性發生性關係受到墊江縣紀委“黨內警告處分”。但這畢竟是4年前的事了,這是一次偶然性的錯誤行為,而不是原告連續性和一貫性的作為,更不是原告一貫性品性的顯現,被告僅憑這一事實就認定原告“沒有良好的品行”,認定事實的證據明顯不足。 “每個人都可能犯錯誤,一個偶然的錯誤沒有理由要讓一個人付出終生的代價”。周澤在接受本報記者採訪時表示。

  周澤認為,中組部等部門編發的《公務法釋義》明確界定:品行是“個人在活動中表現出來的具有一貫性的品性和行為方式的總和”。四年前的那一次錯誤行為並不是劉非連續性和一貫性的作為,因此不能以四年前的那一次錯誤就斷定劉非不具有良好品行。

  “不同的人本身會有不同的評價,法律應該有確定性,而不應因人們不同的道德觀而讓一個公民的權利失去確定性。 ”。周澤說。

  涉嫌“道德歧視”?

  很快,一次出軌作為不良品行而拒絕錄用公務員的消息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

  事實上,出軌雖說是發生在兩方相互同意的條件下而與強奸有本質上的區別,但當今社會,“一夜情”還是不被公眾所認同,甚至廣受唾棄。

  有網友發表意見稱,公務員作為公權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備良好的道德與品行,才能夠承擔重大的責任,才能夠實踐民主與法治,維護國家秩序、國家利益與公共利益。“一夜情”明顯有悖于基本倫理道德。

  其中不少網友認為,人事局的做法是正確的。公務員是人民的公僕,是要為人民大眾盡心盡力服務的,公務員的品德操行問題也是大眾十分關注的。

  甚至有網友提到,有些錯誤是一輩子也不能犯的,不是說改正了就可以的。做錯了,就要為其付出代價!

  也有網友提出反對意見。有網友說,近些年,考公務員一年熱勝一年,各地在公務員招錄中也出台了一些詳細而明確的規定,出現了諸如相貌歧視、性別歧視、疾患歧視等現象,因為曾經的出軌被拒,這是繼上述歧視之後的“道德歧視”。

  “如果是自己承認的,理應考慮品行的可靠性,不能就輕易否認人的改過意願,人非聖賢,孰能無過”。

  “我支持錄用。人家是憑本事考上來的,一次過錯的‘一夜情’不代表他本人的行為就有問題”。

  而渝中區人事局卻認為,他們在審查過程中,按照程序,嚴格把關,不存在任何問題。

  面對來自四面八方不同的聲音,劉非被推上了風口浪尖。

  他說,如果他一貫或連續觸犯紀律,不作改正,可以說品質不夠好,但他這幾年一直在改,一直在進步。

  “人是動態發展的,不能以一成不變的眼光來看待問題。”劉非說。

  實際上,類似的情況日後將可能還會出現。有觀察人士指出,每年有大量的有志青年報考公務員,且公務員考試的門檻也很低。學生、已參加工作的現職人員、教師等等人員都可以參加。各式各樣的人參加考試,出現的特殊情況也越來越多,那對於《公務員法》等相關法律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拒絕錄用劉非是因為其不良好品行,但還有哪些也是不良好品行呢?這需要我們思考,也需要立法部門思考並且作出規定。

  湘潭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倪洪濤認為,劉非在四年前因為出軌,被記上了黨內警告處分,即使目前處分已經撤銷,但還是能說明他曾經在生活作風問題上有一定的瑕疵。“如果他沒有其他的不良作風,我個人認為招錄單位也有權拒絕錄用他。因為招錄行為實際上是一種競爭行為,單位有權選擇各方面都沒有瑕疵的人作為招錄對象,而公務員更是在知識水准、道德素質方面都有很嚴格的要求,這是合理的。”倪洪濤說,處分的解除機制在我國還有進一步完善的必要,一個人犯了一次錯誤,有沒有必要對其某些職業選擇行為做終生的限制,還需要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討。(本報博客地址:blog.sina.com.cn/fazhizhoub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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