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司法解釋認定5種情形屬非法行醫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5月09日 03:39 北京新浪網
新華網北京5月9日電(記者楊維漢)為保障公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法懲處非法行醫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法有關規定,出台了《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行醫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這一司法解釋自2008年5月9日起施行。它進一步明確了認定非法行醫犯罪行為的5種情形,並對造成刑法有關條款中“情節嚴重”和“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情形,作出了詳細規定。
司法解釋規定的5種情形是: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醫師資格從事醫療活動的;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証》開辦醫療機構的;被依法吊銷醫師執業証書期間從事醫療活動的;未取得鄉村醫生執業証書,從事鄉村醫療活動的;家庭接生員實施家庭接生以外的醫療行為的,都屬於“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
司法解釋還規定,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情節嚴重”: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下列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的;造成三名以上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的。
司法解釋還規定,實施非法行醫犯罪,同時構成生產、銷售假藥罪,生產、銷售劣藥罪,詐騙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其它時政要聞
- 李克強要求完善疾病防控體系提高應急處理能力 中國廣播網
- 外交部就中資公司人員在尼日利亞被綁架答問 中國新聞網
- 胡錦濤明日將訪問鑒真和尚在日本建造古寺 新聞晚報
- 胡錦濤會見日本支持北京奧運會議員聯盟成員 新華網
- 發改委批複水利部全國中型水庫建設規劃 中國新聞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