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中央級事業單位禁擅自處置國有資產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26日 11:45 北京新浪網
本報訊 (記者鮑穎)財政部昨日公布了《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下稱辦法),首次對中央級事業單位資產的對外投資、出租等行為規定了800萬元的審批限額。
辦法規定,單項價值在800萬元以下的,由財政部授權主管部門進行審批;800萬元以上(含800萬元)的,經主管部門審核後報財政部審批。
中央級事業單位的管理體制和職責也在辦法中得到明確。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行國家統一所有,財政部、主管部門監管,單位占有、使用的管理體制。辦法規定,中央級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處置應遵循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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