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壽螺案無發票顧客獲賠
http://news.sina.com 2008年03月14日 14:45 北京新浪網
本報訊 (記者陳俊傑)“福壽螺案”昨日隨著台灣食客楊仿仿勝訴獲賠11.8萬而塵埃落定。楊仿仿是“福壽螺案”中第一個起訴,最後一個獲賠的顧客,同時也是獲賠數額最高的顧客。楊的代理人昨日上午在北京朝陽法院接過勝訴判決。
未索取發票導致判決難
台灣消費者楊仿仿因2006年6月23日晚,與家人及朋友在北京蜀國演義酒樓勁松店食用“涼拌螺肉”而患上“廣州管圓線蟲病”,並于2006年12月6日向朝陽法院提起訴訟,向蜀國演義索賠30余萬元,但因就餐後沒有索要發票,無法証明其在蜀國演義酒樓患病,該案持續審理了1年多。最後,朝陽法院根據楊仿仿提供的就餐照片、就診証明、蜀國演義酒樓函件,認定了患病與就餐有因果關係,判決蜀國演義酒樓向楊賠償各項經濟損失11.8萬元。
2007年2月、7月,楊仿仿案多次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但遲遲未判,未判的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他在就餐後沒有索要發票,蜀國演義酒樓因此否認與酒樓有消費關係。酒樓代理人、著名律師邱寶昌也認為,楊本身居住在疾病的發源地廣東,不能排除在廣東感染此病的可能性。
為此,去年7月開庭時,楊仿仿親自出庭展示了當時在蜀國演義就餐時拍攝的聚餐照片,並出示了在北京和廣州多家醫院就醫時的病歷。專程從台灣高雄趕來的朋友也在庭上對就餐經過進行了陳述,力圖向法庭證實楊仿仿患病和蜀國演義之間的關係。
多個證據串聯支持患者
審理此案的俞里江法官解釋,沒有發票導致了事實認定上的困難。但楊仿仿提供的照片經放大可見“蜀國演義”字樣,照片顯示日期為“2006年6月23日”,該時間正是受楊邀請就餐的証人出入境記錄顯示的在京時間。
此外,2006年9月,蜀國演義酒樓處理“福壽螺”事件的工作人員陳幼玲曾向楊發函向給楊及其家人造成的傷害表示歉意,並願意賠償。且從楊仿仿的就診經歷來看,楊從2006年7月6日開始因頭痛在北京不同醫院持續就診,直到7月11日在朝陽醫院出院,兩天後離開北京至廣州就診,並被確診為感染“廣州管圓線蟲病”。法院有較充分的理由相信楊在北京感染了病蟲。
法官提醒就餐需索發票
法院還特別注意到我國的就餐消費習慣,即消費者就餐後不索取發票,餐廳也不主動提供發票。對此蜀國演義酒樓也予以承認。綜合以上證據,最終確認蜀國演義酒樓造成了楊人身傷害的事實。楊仿仿也成為最後一個獲賠的患者,也是獲賠數額最高的患者,僅精神損害撫慰金就高達8000元。此前19名患者中,獲賠數額最高僅為7萬元,精神損失費最高獲賠也僅為6000元,這名患者就是楊仿仿的代理律師謝懌雪。
宣判後,蜀國演義酒樓代理律師表示不上訴,尊重判決。至此,“福壽螺案”畫上句號。俞里江法官說,無發票勝訴在于楊仿仿案的特殊性,他提醒消費者就餐後盡量索取發票,為防可能發生的爭議提供證據。
■ “福壽螺案”回放
2006年6月 首例廣州管圓線蟲病在北京友誼醫院確診。北京共接到臨床診斷報告病例138例,臨床住院病例91例。
2006年11月 有關部門對蜀國演義酒樓罰沒款共計41萬余元。酒樓開始向有就餐發票、賠償數額無爭議的患者賠償。
2006年11月21日 9名福壽螺患者起訴北京市衛生局,提出國家賠償。
2006年12月 楊仿仿起訴蜀國演義酒樓,成為首位起訴酒樓的患者。
2007年3月14日 福壽螺案首次在朝陽法院宣判,酒樓被判賠償患者馬女士1.5萬元。
2007年7月 6名患者在福壽螺案中勝訴,共獲賠近12萬元。
2008年3月 福壽螺患者訴市衛生局行政不作為案一審敗訴,9名患者的訴求被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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