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檢察官協會:應以平常心看待陳水扁遭申押
http://news.sina.com 2008年11月11日 05:03 北京新浪網
人民網11月11日電 台灣特偵組偵辦陳水扁“機要費”案及“第一家庭”洗錢疑案,今天第五度傳訊陳水扁,訊後依陳水扁涉犯貪污、洗錢等重罪,向法院申押陳水扁。台灣“檢察官改革協會”發言人陳志銘表示,既然特偵組選擇申押,顯示特偵組對扁案不法事証已有足夠掌握,並有把握說服法官,外界應以平常心看待。
據台灣“中央社”報導,日前嘉義地檢署與雲林地檢署偵辦貪瀆案,相繼將現任縣長申押獲准,遭綠營質疑是司法追殺,當時“檢改會”發表聲明,認為司法官執法固不應受政治干預,但有義務在執法時考慮社會的政治成本,衡量比例原則,讓不同意見的人民感受到法律的公平性;但特偵組今天向法院申押陳水扁,“檢改會”認為與雲、嘉的狀況不同。
陳志銘表示,“機要費”案與洗錢案偵辦畢竟已有一段時日,也已有多名被告遭收押,顯示特偵組對相關證據的掌握牢固,法界對特偵組可能對扁家採強制處分並不意外,何況刑事訴訟法規定,重罪是檢察官申押的要件之一,只要特偵組的證據夠,又能說服法官,外界大可平常心以對。
多位有承辦過貪瀆案件經驗的檢察官也表示,特偵組既然出手,表示對案件已有一定把握,且從“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來看,只要涉犯最輕本刑五年以上的重罪,就構成羈押的要件,不像逃亡、串証等,還存有裁量空間,如果特偵組或法院因政治成本就不對敏感政治人物做強制處分,反而才是一種不公平。
不過也有法界人士對特偵組申押陳水扁不以為然;擔任檢察官時曾蒞庭公訴“股市禿鷹案”的律師李傳侯就認為,以陳水扁的身份與狀況,已無逃亡、串証之虞,且扁案偵辦至今的相關證據,應足以起訴包括陳水扁在內的扁家被告,申押陳水扁只是徒增被告創造發揮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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